西南科大审字[2008]01号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的规定和《西南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xml:namespace>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基础科研研究、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及其它凡按科研项目合同要求,需要审计科研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1、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
3、有无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均由学校审计处实施审签;按要求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学校审计处可以帮助项目单位联系或委托。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内各单位承担上述科研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通过计财处,由计财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专项管理和专项核算,以确保经费来源和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3、凡需审签的项目,应由科技处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程序
1、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根据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表,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章。
2、计财处审查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计财处账簿记录数字一致,审查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3、在规定的上报科研经费决算期限的前五日,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审计处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决算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计并签章。
4、学校审计处在审计时,发现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如发现科研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视工作需要,可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 经过审计签章后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处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科技大学审计处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处
2008年3月21日